新華社沈陽6月14日電(記者洪可潤、丁非白)遼寧省應急管理廳6月14日向社會公布了遼寧葫蘆島遼綏漁35261船重大傾覆事故調查報告。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船東、船長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按規(guī)定配備職務船員,超過核定乘員出海作業(yè),無視氣象預警信息,不執(zhí)行召回指令,未及時擇港避風,返航途中遭遇強風導致漁船傾覆造成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5年10月18日1時30分許,遼綏漁35261船返港途中在大連海域27-4漁區(qū)傾覆,造成8人死亡、2人失蹤。事故發(fā)生后,遼寧省委、省政府作出安排,全力組織搜救;遼寧省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依法依規(guī)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對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并派出督導組趕赴現(xiàn)場,全程督導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系船東、船長未按時限擇港避風,為更換漁網舍近求遠,返航途中遭遇強風浪。同時,漁船“召而不回”、漁船超員且職務船員不足、船籍地包保人未及時將召回指令傳達到漁船、包保責任制落實流于形式、漁船進出港失控漏管、船籍港靠泊港共管機制不健全、屬地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突出。
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事故調查組總結了多方面教訓:屬地黨委政府、行業(yè)部門和生產經營主體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樹得不牢;船東船長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省、市、縣農業(yè)農村(海洋漁業(yè))部門行業(yè)監(jiān)管存在漏洞盲區(qū);屬地責任落實不力;以往事故教訓汲取不深刻等。
涉事船東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遼寧省紀委監(jiān)委也同步成立事故監(jiān)督問責工作組,依規(guī)依紀依法對事故中負有責任的36名公職人員進行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