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進一步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對《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修訂形成新的《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高息攬儲、罰息規則等方面內容進行了進一步完善。
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央行發布的《關于〈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以下簡稱《起草說明》)指出,此次修訂主要是為了適應存貸款利率管理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更好反映利率市場化改革方向,進一步建立健全存貸款利率管理體系。
具體來看,《起草說明》顯示,《規定》新增對高息攬儲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的定義,明確高息攬儲包括但不限于通過違規手工補息、突破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約定利率自律上限等方式吸收存款,擾亂存款市場競爭秩序等。
此前,手工補息已經被監管關注。2024年4月,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發布《關于禁止通過手工補息高息攬儲 維護存款市場競爭秩序的倡議》。明確要求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戶承諾或支付突破存款利率授權上限的補息。
“《規定》中‘存貸掛鉤’被明確列為不正當手段,同樣值得關注。”跨境金融研究院專家王志毅表示,如果貸款條件和存款貢獻被強行綁定,貸款資源變成了拉存款的工具,甚至出現“存貸倒掛”套利,就可能被納入高息攬儲、資金空轉等問題一并處理。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博雅特聘教授田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將高息攬儲定義明確寫入部門規章,標志著監管約束從“軟性道德勸誡”轉向“硬性法律紅線”,顯著提升了規則約束力。
“對存款市場而言,將有效遏制銀行間的非理性價格戰,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凈化存款市場環境;對銀行負債成本而言,短期內中小銀行依靠違規高息沖存款的空間被壓縮,但長期看,將倒逼銀行優化負債結構,降低對高成本存款的依賴,從而緩解行業整體負債端非理性抬升的壓力,增強銀行可持續經營能力,也為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創造條件。”田軒說。
南方基金宏觀策略部分析師林雅恒表示,從市場層面看,對于高息攬儲的進一步約束將推動存款競爭從“拼價格”轉向“拼服務、拼產品、拼客戶經營能力”。從宏觀角度看,有助于促進存款利率與市場利率、政策利率更順暢聯動,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
此次修訂中備受市場關注的另一條款,是對罰息規則的重大調整。根據《起草說明》,原有規定下,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罰息有明確加收區間,《規定》則修訂為罰息利率、計息方式和寬限期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田軒表示,對銀行風險定價能力來說,新規賦予銀行自主定價空間,倒逼銀行完善內部風險評級體系,根據借款人信用水平、違約風險差異化設定罰息規則,整體上將推動銀行風險定價能力精細化升級,但也對中小銀行的風險定價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挑戰。
“對借款人權益而言,應該在格式合同備案或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則中設定罰息上限參考值,或要求銀行披露同類客戶平均罰息水平,通過透明度機制形成軟約束,避免濫用協商自由損害弱勢方利益。”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