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6日電 《中國證券報》6日刊發文章《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文章稱,為進一步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利率規定》)進行修訂,形成《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的起草說明表示,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中國人民銀行陸續出臺了《關于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等若干規范性文件,對《利率規定》中涉及的存貸款計、結息等規則進行了調整。制定于26年前的《利率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存貸款利率管理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亟待進一步完善。《利率規定》制定、頒布于利率管制時期,許多內容帶有較為濃厚的行政管制色彩,部分條款已不適用利率市場化改革方向,應對《利率規定》中涉及利率行政管制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
此次修訂將進一步建立健全存貸款利率管理體系。當前,各類存貸款的利率管理要求和計結息規則分散于《利率規定》《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等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中,以《利率規定》為主,對其他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中涉及存貸款利率管理、計結息規則等相關內容進行整合完善,進一步規范存貸款利率管理。
從主要修訂內容看,《規定》共四章二十九條,具體規定了適用范圍,存貸款的計結息規則、利率換算和計息公式,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金融機構的職責等事項。《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聚焦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管理、明確中國人民銀行與金融機構有關存貸款利率方面的職責、整合其他規章或文件中各類型存貸款計結息規則、對市場反映較集中的條款進行修訂等。
在明確中國人民銀行與金融機構有關存貸款利率方面的職責方面,《規定》明確,目前存貸款利率行政管制已全面放開,存貸款利率已調整為金融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和商業原則自主確定。強化行業自律協調和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更好維護市場秩序,新增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指導轄區內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工作的職責,以及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工作職責。
在對市場反映較集中的條款進行修訂方面,《規定》明確,對市場反映較為集中的罰息規則予以修訂,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于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至50%,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至100%的計結息規則,在該規章中修訂為罰息利率、計息方式和寬限期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新增對高息攬儲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的定義,明確高息攬儲包括但不限于通過違規手工補息、突破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約定利率自律上限等方式吸收存款,擾亂存款市場競爭秩序等。
對存在較多糾紛的利率換算和計息公式予以修訂,將《關于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中關于日利率=年利率÷360的規則,在該規章中修訂為年利率=日利率×365(閏年為366),推動金融機構統一存貸款利率計息規則。同時,根據實際需要,新增對復利情況下利率換算及計息公式相關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