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眾議院全體會議6月19日審議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其核心內容包括放寬監票人的遴選條件等相關規定。此前,日本眾議院憲法審查會已經于18日通過了該修正案。
分析人士認為,這一修正案的通過,是為日本沖破和平憲法“清除技術障礙”。日本在窮兵黷武的道路上繼續狂奔,是對全球戰后安全體系的進一步侵蝕。
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員孟曉旭在接受總臺環球資訊《閃評》欄目采訪時指出,日本此次修正《國民投票法》,在技術層面上做出了不少調整,對于未來修憲將有實質性影響。
當前,日本的執政黨也就是日本自民黨和維新會,其修憲勢力在眾議院已經占據超過三分之二的席位,已經滿足了憲法所規定的修憲動議的法定條件。執政黨也提出要在2027年正式提交憲法修正案,國民投票是修憲的最后一道法定關口,但現行的《國民投票法》對監票人設置了嚴格要求,基層存在招募困難等一系列現實問題。
右翼此時選擇優先在程序方面進行調整,實際上就是在為修憲做進一步的制度鋪墊。本次修正案的核心修改內容是放寬監票人遴選的資格,例如放寬身份禁令,部分地方公職人員甚至是議會相關人員也可以受聘。還包括簡化遴選上崗流程,降低基層招募人力的門檻,以及優化偏遠地區的計票規則。
從實際來看,有一些實質性變化。
第一,這導致公投時監督的中立性大為弱化,因為原有規則是保證監票人獨立于修憲陣營的,松綁后,執政黨可以派遣自己的支持者,包括公職人員進駐各個投票站,降低修憲公投的組織門檻,消除程序拖延方面面臨的一些阻力。
第二,表面上它是解決人手不足的技術問題,但實際上它是消除護憲派利用監票招募困難來拖延公投的手段,這樣可以便于政府快速組織全民公投。
第三,它有利于傾斜修憲勢力,因為憲法賦予國民投票權來否決修憲,嚴格監督是民意真實表達的制度保障。但這次修法之后,執政黨更可干預計票、引導投票結果,從程序方面會架空民眾的制衡權。
日本的現行憲法于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開始實施。這部憲法的第九條明文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此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由于這部憲法否認了日本的交戰權,限制了日本軍國主義復活,故而又被稱為和平憲法。
想要正式修改和平憲法,有兩個必要條件:
其一,憲法修改草案在參議院和眾議院表決時都獲得三分之二贊成票,才能獲得國會批準。
其二,在國會獲得批準后,該憲法修改草案還需要在國民投票中得到半數以上的贊成。
對此,孟曉旭表示,目前,日本修憲勢力在國會眾議院已經達到三分之二,但在國會參議院的勢力還未達標。而此時國會眾議院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是為在第二階段,也就是國民投票階段“掃清短板”。
孟曉旭分析,《國民投票法》的修訂,是日本推進修憲進程的關鍵前奏。作為修憲的唯一法定程序載體,這部法律在日本具有特殊的憲制地位。其修訂所帶來的潛在危害體現在多個層面,顯然不容忽視。
從憲政層面來看,它會破壞修憲公投的公平中立,扭曲民意表達機制。規則松綁之后執政黨可以干預計票,這就會使全民公投從國民制衡國會變成右翼的修憲工具,動搖戰后憲政的根基。
從國內政治來看,它會撕裂日本國內的和平共識。因為規則放寬之后,民間的監督力量將失去實操性的抓手,《國民投票法》已經修改多項規則,不利于民間監督,這會加劇日本社會的對立。
從國際秩序層面來看,它清晰地釋放出日本擴軍修憲的信號,挑戰戰后安排。《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確限制日本進行軍備,確立日本“和平憲法”的框架。日本主動完善修憲程序,等于公開宣告要廢除憲法第九條的和平條款,必然直接沖擊二戰后東亞安全秩序的法理基礎。
孟曉旭進一步分析,日本眾議院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暴露出日本右翼的三層政治算計。
第一層是想通過消除公投的技術障礙來鎖定修憲的程序主動權。表面上是以人手不足為借口來解決監票招募的難題,但實際上是要杜絕“護憲派”利用程序漏洞拖延修憲進程,想要讓“修憲派”牢牢掌握修憲的時間窗口。
第二層政治算計是要降低公投的否決概率。讓執政黨人員滲透到投票的全流程,配合媒體和行政宣傳,在日本低投票率的情況下,必然會抬高修憲的支持率,從程序上降低民意否決修憲的可能性。
第三層是拆解戰后的和平憲政體系,漸進式架空和平憲法第九條。現在日本右翼并不直接“強攻”第九條,而是采取配套立法先行的分層策略,先修訂《國民投票法》,今年年底再修訂“安保三文件”,完善情報體系,最后再來修改和平憲法——通過一系列前置立法逐步掏空和平憲法的約束,以漸進方式完成新型軍國主義的復辟。
日本進一步松綁軍事方面的自我約束,引發國際社會的強烈關注和擔憂。
俄羅斯方面表示,日本的“再軍事化”路線,違背了該國戰后憲法的和平主義條款,只會加劇地區緊張局勢。
孟曉旭認為,日本的窮兵黷武持續加碼,本質上是日本試圖推翻二戰勝利成果,擺脫國際社會對其戰爭權的法定限制,復刻戰前對外擴張的戰略邏輯,這對東亞地區的和平穩定具有多重破壞力。
首先,它會直接觸發區域軍備競賽,惡化安全環境。日本放開進攻性軍力,謀求修憲,保有交戰權,會迫使周邊國家同步強化自身軍事能力,亞太地區將陷入軍備擴張的惡性循環,地區國家安全成本持續攀升,沖突誤判概率大幅上升。
其次,它沖擊以《聯合國憲章》為核心的戰后國際秩序法律根基。《波茨坦公告》明確規定,日本僅能保有最低限度的自衛力量,日本和平憲法是國際法在其國內的落地體現。日本通過修憲廢除第九條、恢復戰爭權,等于單方面推翻二戰戰后安排,樹立戰敗國突破軍事約束的危險先例,將動搖全球戰后安全體系。
來源 | 總臺環球資訊
采編 | 王洹星
簽審 | 王倩
監制 | 劉軼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