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人工智能技術正在深度融入內容創作,AI短劇憑借低門檻、新形式迅速走紅網絡。越來越多的人借助相應工具參與短劇創作,在享受數字時代創作樂趣的同時,一個關鍵法律問題也隨之而來:作為普通創作者,我制作的AI短劇,究竟是否享有著作權?被侵權了又該如何維權?
這部AI短劇中的人物和場景,都來自一款網絡游戲,網絡游戲的運營公司制作了專門的AI工具,創作者在其中輸入原創劇本、情節設定、鏡頭要求等提示詞,就能快速生成AI短劇,并在官方指定平臺發布,供用戶付費觀看。

在短視頻平臺上,這種類型的AI短劇已成為一個專門系列,吸引大量用戶觀看。據該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已有數百位用戶參與創作,累計生成超過7000部AI短劇,一部劇的單價從幾元到十幾元不等,其中多部熱門短劇的銷售量達到了上千份。
但在2024年下半年,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發現,有人未經允許公開售賣這一系列短劇。
這是當時掛在某二手平臺上的鏈接,賣家在介紹中寫道,打包出售1300多部短劇作品,售價為66.66元。經過工作人員核實,這些短劇都是通過盜錄的方式獲取,并未獲得任何授權。
被侵權公司工作人員 張先生:我們發現的時候涉及的面還是比較廣的,現在網上的很多交易平臺,包括購物平臺基本上都輻射了。從數量上來說,它基本上涵蓋了我們整個官方平臺上的所有短劇,甚至持續更新。我們作為著作權的共同方,任何一方從法律上都有權利去維權。

這家公司認為,盜錄行為已侵犯自身合法權益,涉嫌刑事犯罪,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過偵查,警方迅速鎖定兩名售賣涉案AI短劇的犯罪嫌疑人。 案件涉及的是AI生成的短劇,它是否受相關法律保護呢?針對這類新型知識產權的法律難題,廣州黃埔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還原用戶創作全流程
近年來,人工智能生成的視頻、圖片、文字等內容,是否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一直是個司法難題。那么在這起案件中,這些涉案AI短劇是不是受法律保護的作品?侵權人是否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提前介入這起案件后,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了審查,檢察官首先要明確,涉案AI短劇算不算是法律意義上的作品。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 張秋杰:AIGC作品不一定都享有著作權,那么怎么區別是否享有著作權?核心是人在整個創作活動中智慧投入的占比。
為準確認定涉案AI短劇中創作者的智力投入,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全面調取創作證據:包括用戶撰寫的原創劇本、創作溝通記錄、AI工具操作日志、鏡頭設置與編排記錄等,還原用戶從構思到生成作品的全流程。
結合相關證據,檢察機關認為:本案中的AI短劇,并非簡單輸入關鍵詞“一鍵生成”,而是用戶通過原創劇本設定主題、人物、情節、風格,體現了創作者的個性化構思與獨創性表達,符合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認定標準。
盜錄視頻千余部
達到刑事犯罪追訴標準
根據刑法和兩高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數量合計超過500件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涉案的兩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通過錄屏軟件非法翻錄相關AI短劇,并生成網盤鏈接分享給購買者進行牟利。經統計,本案中盜錄視頻的數量達到了1700多部,已經達到刑事犯罪追訴標準。
張秋杰:我們確認侵犯著作權事實的存在,也明確了行為人通過信息網絡對他人享有著作權的AIGC作品予以傳播牟利。傳播的數量已經達到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犯罪的追訴標準,構成了刑事犯罪,我們依據刑法的規定予以提起公訴。
盜錄傳播牟利
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獲刑!
2026年4月21日,這起案件在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知識城法庭開庭審理,這起案件審理的核心,也正切合當下公眾對于AI短劇的疑惑,什么樣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盜播AI短劇到底會受到怎樣的處罰?法庭圍繞這些焦點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審判長:判決如下,全體起立。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法官表示,結合在案證據,本案中涉及的AI短劇,應當認定為受法律保護的作品。
本案合議庭認為,被告人未經權利人允許,盜錄AI短劇進行傳播并牟利,涉案作品達1700多部,數量巨大,其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起生成式AI作品刑事保護案,既保障了受害企業和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也以司法判決明確了AI作品的著作權認定規則:只有包含人類獨創性智力投入的AI生成內容,才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吳欣霞:通過司法實踐明確了行為邊界,為后續類似案件的辦理提供了司法裁判的樣本。強化了創新保護,為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提供了及時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時,本案的判決,為AI內容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具體指引,也讓各類主體在使用、創作和傳播AI內容時有了更清晰的行為邊界與法律依據。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劉靜:既要保護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也要合理地保護技術創新。對企業來說要承擔起嚴格的事前審查和管理義務,而且要確保訓練數據的合法性。對創作者來說,AI只能是一個創作的輔助工具,作品一定要體現出創作者的獨創性的智力投入,所生成的作品才有可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對普通用戶來說,不能認為AI生成的內容就能隨便使用,如果肆意大量地傳播,哪怕沒有盈利,也可能會構成侵權。